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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磅防作弊,地磅防干扰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6/7/20 修改:201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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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料管理 地磅防遥控防作弊 石家庄信友专业!
13131167718 13331365577 魏经理
信友公司专注于企业大宗物料管理,专业为企业提供大宗物料管理系统(包括计量管理、合同管理、质检管理、结算管理,运费管理等)、大宗物料无人值守系统、一卡通系统、过磅防遥控设备等,帮助企业实现对大宗物料管理的全过程的透明监管。
目前我们的系统已经广泛应用于煤炭行业(煤矿、选/洗煤厂、热电厂等);建行行业(水泥厂、石料厂、商品砼等);冶炼行业(钢铁厂、选矿厂等);化工行业(焦化厂、化工厂等);粮食加工、收购等各类企业。

地磅遥控器,又称地磅解码器,地磅干扰器,地磅遥控解码器,是一种非法安装在地磅上的作弊工具,能够更改地磅称重数据,按照比例或固定数值增减货物重量,以从中非法牟利.
地磅遥控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隐蔽性高。射频(Radio Frequency),简称RF,即射频电流,就是一种高频交变电磁波。属于不可见光,因而地磅遥控器具有较高的隐蔽性。
2、安装简单。
3、距离远。地磅遥控器的远遥控距离一般在100米左右,借助于其它手段可以达到1-3千米。
4、易操控。地磅遥控器,只需一到二次操作,就可以完成对地磅的遥控。
5、体积微小。
6、响应速度快。射频传播速度与光相近,因而遥控地磅指令传送的速度是非常快的。
7、危害性大。地磅遥控是一种秘密行为,对个人、企业带来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石家庄信友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地磅防遥控设备,有效防止使用遥控器作弊,保护您与他人的利益,公平公正,数据准确.
使用地磅遥控器不仅对自己地磅造成一定的损坏,影响使用寿命,另外这种做法本身就已经触犯了法律,一经被发现变会遭到法律的严惩,失去的不仅仅是自由,金钱,更重要的是人的名誉,公司的信誉.做为一个个人或者企业,将无法继续生存,下面讲几个例子作为前车之鉴,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蒙蔽了双眼.
一.几男子将遥控装置安装到地磅上诈骗获刑(光明网报道)
商贩在电子秤上做手脚已不足为奇,但王某某等人为了快速致富,不惜以身试法,利用高科技手段暗作手脚,将遥控装置安置在地磅上,使电子地磅凭空“增重”12.5吨,共诈骗现金18.4万余元。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8000元;没收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所得101838元。
2002年8月,被告人王某某找到徐某、王某(已判刑),提议与两人合伙做铜材生意,把废铜卖701厂,由徐某出资,被告人王某某提供技术,通过在地磅房内安装配重,由王某操作遥控器的方式多称重量以达到诈骗目的。同时被告人王喜栋称他可以通过其亲戚701厂地磅员林某(已判刑)在地磅上安装遥控器,等徐某拉货来时,可以用遥控器控制地磅就可以多称重量。被告人王某某提出获利之后与徐某按照四六分成,并且支付一定利润给王蓓。
在2002年8月下旬,被告人王某某将遥控器安装在701厂的地磅房的地榜上,分别于2002年8月31日、2002年10月14日、2002年10月19日由徐某、王某共送了四次货到701厂,每次经过地磅房称重均高于实际供货量,分别为4.5吨、3.69吨、2.208吨、2.12吨,合计12.518吨,高出供货量的废铜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83838元,被告人王某某分得赃款101838元,徐某分得赃款70000元,林某分得赃款12000元。2011年11月22日,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二.男子购买增重设备遥控玉米称重 涉嫌诈骗被批捕(正义网报道)
为谋取不法利益,内蒙古赤峰一男子潜入工厂在地磅上安装遥控器,用高科技遥控装置遥控地磅增加重量,多次骗取卖粮超重款共4万余元。近日,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涉嫌诈骗罪的张某批准逮捕。
张某为无业人员,偶然的机会,听说有一种遥控器可以控制过秤的地磅,就打算在卖粮食时遥控地磅增重来从中获利。恰好某工厂因生产需要收购大量玉米,张某就先收购了一车玉米去卖,用以熟悉地形和收购玉米的程序。
紧接着,张某在网上购买可以增重的设备和遥控器,并在夜色的掩护下将增重设备安装在该工厂的地磅上。按下遥控器上的A、B、C、D四个按钮,地磅就可以增加不同的重量。一切准备就绪,张某开始大规模的收购玉米,并一批批的卖向工厂。
他用借来的身份证登记,并将遥控器装在裤兜内,在工厂检验员过秤时悄悄按一下按钮,地磅显示的玉米重量就会相应的增加。通过这种方式,张某将收购的99车玉米全部卖出。经鉴定,张某所卖玉米每车比实际重量增加2.8吨,共骗取货款4万余元。
自以为聪明的张某被抓获后,对自己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三.地磅装上遥控器非法诈骗25万元 被判有期徒刑(莱芜新闻网报道)
近日,莱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蔡某某诈骗案,经莱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河北省霸州市人蔡某某从我市一公司购买钢材。买卖意向沟通好后蔡某某预谋诈骗,他从网上购买“地磅遥控器”安装到公司的地磅上,从而达到过磅时操纵遥控器减少货物实际重量的目的。经调试,每操纵一次遥控器可减少约6吨的重量。两个月期间,被告人蔡某某从这家公司购买钢材和废钢等货物过磅时,共10次使用“地磅遥控器”控制地磅减少货物吨数,共计诈骗金额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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