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2月6日讯(湘潭晚报记者李涛)货车司机采用掉包过磅的方式,盗得水泥126吨。2月5日,湘乡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案件,被告人黄某某、黄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年4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
黄某某49岁,他和29岁的黄某都是资兴市农民。两人与陈某(另案起诉)均为司机,受人聘请驾驶散装水泥罐车。3人从水泥厂承运水泥至某工程公司,且开的车都是型号相同的红色霸龙轻型散装罐车。
为了牟利,3人决定采取掉包过磅的方法偷运水泥,赃款平分。具体方法为:由黄某某、黄某分别驾驶牌照为湘L11584、湘L14003的散装罐车,在水泥厂装满一车水泥,陈某驾驶的牌照为湘L14315的轻型罐车装半车水泥,3人再在水泥厂前坪处会合,黄某某、黄某各自取下所驾驶车辆的牌照,分别换到陈某的车上前去过磅。
在2015年7月28日、8月2日、3日、4日和5日,3人采用上述方法,先后5次共计盗得水泥厂散装某型号水泥约120吨。其中,2015年8月5日,3人在盗运水泥时被水泥厂工作人员当场发现。
经湘乡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水泥的价值30240元。案发后,黄某某、黄某分别委托他人,共同赔偿了水泥厂损失24700元。